第十条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保险金申请
一、生存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生存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
。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 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申请人可以向我们申请身故保险金,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被保险人死亡日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仍承担与身故有关的保险责任,并按合同终止日计算保险金的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协商处理。